“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朝阳加快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五年,是朝阳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重要的五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朝阳市“十四五”规划和省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实现全市省“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制订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评价
“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朝阳、平安朝阳建设,稳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一)法治朝阳建设再上新台阶。
在全省率先成立朝阳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筹备召开了3次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会议。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督查指导,强力推进法治朝阳建设,确保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对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涉企检查行政行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了《朝阳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行政立法工作成果明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1部;对《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等100余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1985年以来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700件。
行政复议应诉扎实开展。印发了《朝阳市本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操作细则;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建设,市、县两级完成了与全国行政复议网络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了案件数据及时上传,办案过程、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决定”“三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00件,受理行政应诉案件1800多件,进一步加大了对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
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制发了《朝阳市关于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及《朝阳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任务。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为200多项重大涉法事务和框架协议提供了精准的法律论证意见。
(三)“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为牵动,明确相关责任单位普法任务。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精心组织年度“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五年来组织全市4万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宪法学习,成功举办了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朝阳”主题宪法宣传演出。围绕“打造营商法治环境、学习宪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热点,积极开展“法律八进”,集中开展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刑法》《治安处罚法》集中宣传等一系列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完成了“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
(四)持续保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
刑事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充实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印发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 基本建成了市本级社区矫正支队、县(市)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一体化执法框架。强化科学矫正,落实监管措施,远程督察系统建设排名全省前列,建成点位152个,132个实现了部、省、市、县、乡五级互通。手机定位功能得到拓展,人脸即时识别系统安装率达到97%,并实现了与110警务平台的联合管控。
刑满释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网上信息核查制度,录入率和核实率达100%。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措施,重点人员衔接率达到100%,一般人员达到80%以上。进一步健全了乡、村两级刑释人员“一帮一”“多帮一”工作体系,积极发挥过渡性就业安置政策的引导作用,采取落实责任田、介绍就业、建立安置基地等多种手段,提高安置人数,安置率达99%以上。
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戒毒场所物防、技防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戒毒管理区无死角24小时监控。以“四区五中心”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责任,落实了保卫措施。深入推进医疗协作和对口支援,大力开展戒毒人员体能康复训练,医疗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力开展综合诊断评估,增强了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信心,五年来全部实现“六无”工作目标。
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建成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91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9913名。进一步拓宽了调解领域,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警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新建成立了非诉讼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等一系列调解机构;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村民评理说事点”建成1367个,行政村覆盖率100%,达标规范数1367个,达标规范率100%;“居民评理说事点”建成182个,社区覆盖率80%以上。各级各类调解组织、机构,年均调解矛盾纠纷近万件,调处成功率达99%以上。
(五)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在全市范围内搭建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751个,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年均受理电话咨询3000人次,现场咨询7000人次。充分发挥12348辽宁法网和热线平台法律服务功能,真正实现网络、电话双向受理咨询服务,让人民群众坐在家中就可享受“一站式”“一条龙”的法律服务。
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组织全市407名律师、388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与177个乡镇(街道)、1565个行政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关系,通过“线下”见面、“线上”联络的方式,真正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公证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认真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活动,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先、上门服务。围绕服务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公证服务进民企”活动,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现场办公,现场出证。
法律援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专项行动,将13类弱势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形成了“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为企业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开展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法律援助进军营等维权活动,实现了“应援尽援”。
二、“十四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朝阳、平安朝阳建设,充分发挥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四大职能作用,统筹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维护安全稳定、强化法律服务四项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不断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发展,为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朝阳司法行政事业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力争做到六个提升:依法治市统筹协调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明显提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能力明显提升、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能力明显提升、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能力明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
三、“十四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朝阳。
充分发挥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强化总体设计,统筹规划法治朝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委员会各议事协调机构深入开展工作,推动各级党委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督查检查,抓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
全力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强化制度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水平。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建立职责优化、依法行政的政府运行机制。依法完善政府行政体制,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立法治化政府运行机制,着力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创新信息化行政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健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隶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构建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制度和决策体系。高质量开展行政立法,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突出重要领域立法,加强促进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六稳”“六保”、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建立完善法治化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健全公平正义、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加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公共交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督制约、培训机制,全面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按照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融合行政复议职责,科学设置政府复议机构,合理配比复议工作力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只保留一个复议机关,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2021年10月1日前实现行政复议资源由分散到集中的整合,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建立履职到位、流程畅通、运行高效的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权威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三)深入推进全民普法。
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全面总结“七五”普法规划完成情况,科学谋划制定朝阳市“八五”普法规划。依托“法律八进”、“12.4”宪法宣传周等载体、形式,广泛开展以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为首要任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巩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阵地,着力发展移动媒体阵地,积极引导广播、电视、网站开办公益普法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说理责任,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培育法治文化精品。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积极发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形成具有朝阳特色的法治文化。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重要载体,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传播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夯实法治朝阳建设的群众基础。推行“法律明白人”工程,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升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四)持续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确保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完善戒毒工作制度体系,健全执法勤务、值班值守和工作标准等制度,强化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形势研判,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加快“四区五中心”建设,尽早全面建成与全省相统一的戒毒工作模式。加强场所安防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安防系统升级改造。深入推进教育戒治培训工程,积极开展戒毒医疗工作巩固攻坚活动,不断提升教育戒治质量。
持续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大力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扩大“队建制”管理模式覆盖面。统一社区矫正执法标准,落实监管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力度,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契机,转变执法观念,理顺工作机制,增强社会参与,提升保障能力。
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社会推介就业联络机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做好就业安置和扶贫帮困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强化硬件保障,完善体制机制,提升调解能力;大力推进个人调解室、“村(居)评理说事点”建设,实现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建设完备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全覆盖。到2025年,全面建成均等普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定《朝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12348辽宁法网”平台为载体,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一站式”业务办理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运行管理、组织保障“三统一”。到2025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和有效运行率均达到100%。
全面发挥律师服务社会大局职能作用。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设立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城市服务、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公证服务端口,满足群众需求;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建立公证服务标准体系,常态化开展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做好公证质量监测预警。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确保公证业务顺利开展。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对办案机关通知的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覆盖率达到100%,对办案机关通知的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比例达到100%,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占比达到80%以上。做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两个品牌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开展规范化工作站创建活动,执业律师办案占比达到70%以上。
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支持大中型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引导小微型鉴定机构兼并重组,鉴定人数少于5人的鉴定机构5年内数量减少70%以上。加快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形成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大类业务范围齐全的鉴定格局。
完善仲裁制度。健全仲裁员选任和管理机制,规范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名册编制、公告制度。探索适合仲裁行业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用人模式,规范仲裁行业发展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
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围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坚持扎根基层、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定位,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适需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
夯实选拔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基础工作。做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资格申领审核工作,加强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实现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电子化、公开化。完成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所有考试业务的一网通办。
(六)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和司法所工作模式改革。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根据当前司法所基础条件,研究制定全市司法所建设三年规划,力争三年内实现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和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提档升级。
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深化“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汇聚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大数据,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的科技应用格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和实体平台服务数据集中汇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
(七)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传达学习,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对需要长期推进的项目进行逐项梳理,落实整治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知敬畏、守底线。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落实廉政风险提醒制度。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推进全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强化业务培训。围绕专业化建设,聚焦能力短板,切实在全员培训、全方位培训、全过程培训上下功夫,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的法律政策、风险防控、科技应用、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
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坚持“重实干、重实绩”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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