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根据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精神及《朝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工作主线和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狠抓落实为保障,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全市连续出台和加快落实一系列稳就业、促就业举措,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力度不断加强,市场和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裁员失业风险防范机制基本建立,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架构初步形成。“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9.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1%,控制在目标以内。
——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金支付风险有效化解。推动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养老保险支付风险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人数分别达到64.4万人、21.3万人、22.9万人。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49万人。
——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人才资源总量持续增长、人才政策体系持续完善、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持续向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7.4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9万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人事管理各项配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等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实施,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表彰奖励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职称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人才评价自主权得到保障和落实,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职称政策助力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力度加大。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建设,大力推动争议纠纷处理力度,劳动人事争议结案率96.8%,调解成功率达到65.8%以上。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市级联动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作风行风持续改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稳步提升,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跨地区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形成系统行风建设制度机制体系,全面开展“全覆盖”式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行风建设突出问题得到动态根治。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振兴发展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多方面、深层次影响,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矛盾、问题和挑战。就业需求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困难群体援助难度加大。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空间逐步缩小,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任务依然较重。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偏小,人才资源结构不合理,人才聚集度不高,人才流失问题依然突出。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和争议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难度大,行风突出问题尚未根治。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始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要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加突出位置,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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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十四五 规划目标 |
各年度预期目标数 |
指标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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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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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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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7.5 |
1.5 |
1.5 |
1.5 |
1.5 |
1.5 |
预期性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之内 |
4.5 之内 |
4.5 之内 |
4.5 之内 |
4.5 之内 |
4.5 之内 |
预期性 |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
10 |
2 |
2 |
2 |
2 |
2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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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
82.37 |
79.67 |
80.38 |
81.07 |
81.78 |
82.37 |
预期性 |
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7.2 |
66.4 |
66.6 |
66.8 |
67 |
67.2 |
预期性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
15.87 |
14.27 |
14.68 |
15.07 |
15.48 |
15.87 |
预期性 |
5.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
21.3 |
21.3 |
21.3 |
21.3 |
21.3 |
21.3 |
预期性 |
6.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万人) |
23.9 |
23.1 |
23.3 |
23.5 |
23.7 |
23.9 |
预期性 |
7.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
287.3 |
245 |
255 |
265 |
275 |
287.3 |
预期性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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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业技术人才数(万人) |
8.15 |
7.55 |
7.7 |
7.85 |
8 |
8.15 |
预期性 |
9.新增高技能人才(万人) |
1 |
0.2 |
0.2 |
0.2 |
0.2 |
0.2 |
预期性 |
四、劳动关系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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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预期性 |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预期性 |
1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将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国家辽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现代经济体系,扩大我市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互促式发展。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加速制造业转型,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财政、金融、消费、教育等政策的协调联动,优先投资就业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培育就业增长极。健全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健全全面科学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就业需求调查预测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就业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考核机制。
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和劳动者的集成化政策包,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筹集投入力度,适时适度调整优化政策执行标准、范围和期限,兼顾时效性、精准度和覆盖面。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调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建立职业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就业服务政策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向乡村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积极开发乡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不断提升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障碍,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使均等化就业服务政策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促进就业创业系列专项行动,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为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造更加稳定有利的环境空间。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持续开展对省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直接聘用到县(市)区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引导毕业生到民生急需领域、县域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推送政策服务清单,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开展精准帮扶。把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畅通求助渠道,健全联动服务机制,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动态调整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建立管理台账,提供优先扶持、重点援助和跟踪服务。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作用,加大短期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依法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推行“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培育壮大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多元化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培育一批优秀创业带头人。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做大做强,建设一批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广泛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打造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打破灵活就业不合理限制,推进便捷享受各项就业支持政策和服务。
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培训、技能鉴定、生活费补贴政策,创新培训模式,推动重点群体就业能力和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能力。按期推进专项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机制,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举办丰富多彩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完善服务渠道,扩展服务内容,建立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提升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县(市、区)建设。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强数据挖掘和信息利用,有效引导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择业。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大力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合同制度,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对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节体制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效能,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农民工、新业态等领域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
第三章 建立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积极落实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及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跟进落实渐进式调整退休年龄方案、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政策、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适用范围。落实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办法、个人账户资金计发月数、参保缴费年限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实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不断完善,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老待遇平稳过渡,全面实现按新办法准确计发养老金待遇。根据国家职业年金运营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职业年金各项配套政策,实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落实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落实省统一规范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健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费率调整政策,强化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功能作用。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推动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研究解决选择性参保和费源流失问题。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夯实监测队伍和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省要求,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级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按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做到工伤保险工作科学规范,基金稳健运行。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保持工伤保险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加大对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检查力度及工伤住院人员管理力度,堵塞基金漏洞。
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省级调剂金制度,推进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在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养老保险。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综合利用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加强大数据应用,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分类实施,精准扩面。立足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参保无遗漏、转续无障碍、待遇公平化。促进各类群体由自愿参保变为自觉参保。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5万人、15.87万人、21.3万人、23.9万人。
积极防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支付风险,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制度。进一步明确分级负担责任,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各地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情况监控体系,实现风险防控与重要业务环节的实时监控,建立标准统一,融“事前预防、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于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基金支出管理,进一步健全与省、市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政策受益面,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按照参保人员流动方向,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经办流程。依托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简化经办手续,压缩办结时限,开展“提速办”, 实现市内(外)、制度内(间)系统转移衔接顺畅,确保转移资金及时到位、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专项检查部署,科学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和方法,统筹运用行政监督、经办稽核和社会监督力量,汇集举报投诉、非现场监督疑点信息、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多方面信息,深入查找问题,狠抓落实整改,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定期与相关政务信息主管部门交换数据,加强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比对确认,遏制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建立违规领取社保基金多部门联合追缴机制,有效打击欺诈、震慑犯罪、强力追缴。扎实推进非现场监督工作,运用基金监管软件平台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即时比对,发现威胁基金安全潜在问题。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做到有情则报、急情快报、应报尽报、全面报告。
推动社会保险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精准高效协同,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保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推动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联合惩戒”的信用管理新模式,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效率和服务可及性。整合社会保险经办资源,创新管理体制,全面推广实施综合柜员制,大力提升经办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统一和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实现经办流程一致、业务手续一致,逐步实现“一网通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完善公共服务渠道,扩展服务内容,建立实体窗口、互联网平台、12333 电话咨询、自助服务等多种服务渠道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进一步有效推进人才工作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留住、用好技术技能人才,为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供人才保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实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作用。优化人才服务机制,为人才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服务振兴、引领发展的智力优势和重要作用。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改革人才激励机制,推动智力、知识、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推动人才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实现人才效能最大化与人才价值最大化的有效统一,突破体制性、区域性障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培养造就贡献突出、理论扎实、学术精湛、技术高超的专业技术人才。围绕我市的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选拔培养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造就层次清晰、特点明显、能力突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培养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驱动战略储备大批具有竞争力的青年后备力量。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性人才接续培养。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深入工农业生产生活一线,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现场教学等服务活动。
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持续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工作。弘扬“工匠精神”,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机制,选树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建设。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机制,延伸贯通领域,扩大贯通规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大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技工院校校长、骨干师资业务培训,建设高水平技工院校。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做好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储备一批青年高技能人才。
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完善职称评价制度,丰富职称评价方式。科学设立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配套完善各系列(行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加大对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政策性激励。支持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持续推动民营经济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全市全方位振兴发展战略,在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拓展人才评价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动职称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职称评价“一站式”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职称评委选拔推荐、培养使用、考核评价机制,实现职称评委专家库动态调整。
第五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定期举办各类具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多层面提供岗位供给、信息推送、就业援助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全覆盖,帮助有就业愿望的群体尽快实现就业。
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体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跟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人员转隶、安置等改革政策。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责清单,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流程,着力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人事管理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动态调控机制,探索符合行业事业单位特点、更加灵活高效的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聘用制度,探索制定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续签和解除。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支持和鼓励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面向海内外自主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指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规范招聘程序,严格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
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做好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考核、培训、奖惩和统计等工作。推动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定期开展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考核和聘用管理工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拓展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强化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过程监管,定期开展专项工作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巩固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对发现和查处的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跟进国家、省部署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全面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表彰奖励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坚持依法依规,加强表彰奖励管理,统筹做好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立、调整或者变更工作,指导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部级、省级表彰对象推荐工作。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开展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休假疗养活动。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基础建设,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认真完成市政府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工作。
第五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实现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安全性的统筹兼顾,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服务水平,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加强特殊工时、劳务派遣审批和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开展对重点行业的突出用工问题治理。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协商实效性。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推进职工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引导。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坚持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
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与司法、工会等部门联动,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调解先行,仲裁、诉讼互为补充的多元处理机制。完善裁审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的工作对接,推动调解、仲裁和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互联网+调解仲裁”推进力度,由点及面,推广使用网上调解服务平台,完善仲裁申请事项网上办理系统,提升案件处理效能。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健全劳动仲裁调解机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思想引领,推动实现全市仲裁员、调解员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制定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工作规则,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监督。
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发展完善,严格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设,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社会公布,切实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功能,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维护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潜在劳动风险隐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舆情信息监测等机制。实施线上线下全市投诉举报联动处理,强化定期排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强重大违法案件督查督办,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力度,指导县(市、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优势,积极推广“互联网+劳动监察”,实施劳动用工情况信息共享。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保障执法装备配备,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及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窗口接待及执法服务规程,全面促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巩固和扩大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扩大农民工大规模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参加社会保险范围,帮助农民工解决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及城镇融入问题。创新管理手段,通过互联网对农民工流动数据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实行科学匹配和个性化服务,为农民工服务保障提供数据支撑。充分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强化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推动实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实施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制管理,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充分利用农民工欠薪预警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分析研判能力,将欠薪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重点督办查处重大欠薪违法案件,进一步指导县(市、区)级劳动监察机构做好日常定期排查、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工作,切实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打击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均衡发展的城乡区域公平共享的就业和社会资源公共服务机制,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城乡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全力打造智慧人社,加强人社数据治理、共享交换及开发应用,全面整合社会保障信息资源。推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模式。全面推动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协同应用,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的特色化及创新性。实现统一的发行服务、身份认证、信息交互、接入控制、应用管理、业务调用等服务管理功能,实现统一发卡、统一服务和统一技术支撑体系。
协调推进社保业务流程协同管理、基层综合办理和网上一站式服务。加快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管理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整体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服务水平。以“一体化”统一受理平台为核心基础,融合社会保险、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各业务板块,形成全业务“统一、共享、协同、联动、多元、开放”的“互联网+人社”模式。
全面整合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的就业政策和服务内容,实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部门间的互相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人社政务服务“一卡、一网、一门、一次”,营造办事方便、高效透明的人社政务服务新生态。
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厚植行风文化,完善系统行风建设机制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规范办事指南,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实施“人社服务优办快办行动”,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推动减证便民,大力推进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异地事项跨省办、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不断优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坚持练兵比武与问题查改“双轮驱动”,常态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力培树和宣传“人社服务标兵”和“人社知识通”。全面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开展“百人监督团”调研暗访和“局长走流程”,专项整治行风建设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
紧紧围绕“十四五”总体目标,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建立与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奖惩考核机制,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公共服务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
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时效性、灵活性原则,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科学设定年度计划监测指标,建立全面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年度计划的监测分析,建立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认真开展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加强规划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确立量化标准。加强评估分析,提高分析的结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方针政策,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轮岗培训、定期专项培训、岗位比武练兵等多种方式,营造“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做好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分析和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建立规划实施预警和监督机制,有效应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加强其它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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