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 第一、二批、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局: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持续加强企业工业设计能力建设,根据《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2024〕5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第一、第二、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一)认定方式。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后,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二)申报范围。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均可按《办法》具体要求申报。省属企业和央企在辽机构按照属地化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主要评价指标(见附件1),申报企业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申报企业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上传材料。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五)申报日期。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于6月24日(当日24时平台关闭)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工作并完成平台操作。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于2024年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二、第一、二批、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按照《办法》要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4年复核一次,请组织2016年(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第三批)被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真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复核要求按《办法》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执行。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2016年(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第三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后,确定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如有更名的,可一并说明,申请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做好宣传。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随附有关佐证材料数据准确有效。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于6月24日(当日24时平台关闭)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工作并完成平台操作。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6月28日前,将推荐申报和复核意见文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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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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