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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1-05137人次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1-05 10:58:04

来源:两化融合推进处

辽工信明电〔2024〕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落实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准确了解本地区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加快智能制造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智能制造能力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企业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二、开展评估评价

请各市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评尽评,其他企业积极参与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推动企业提升智能制造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企业开展自评估2次,同一企业相邻两次自评估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企业智能制造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向项目,以及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要件和参考。

三、加强宣传推广

请各市加强《“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解读宣传,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开展贯标应用,总结智能制造经验模式,加强宣传推广。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各市可登录平台查看本地区企业自评估情况,跟踪推进本地区智能制造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2.各市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要求各县(市、区)确定一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管理员,组织推进各县(市、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工作。

五、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诗蕾 024-86913469

邮箱:jxwxxh@163.com

2.技术支持:关婷 15524033887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4日

咨询服务热线
周一至周六:0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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