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创城工作水平,确保实现创城工作目标,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八制三化”保障措施。
健全完善八项机制
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继续发挥市创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一把手”抓创建,形成条块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创建保障机制。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总体工作安排,将创建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经费落实。进一步加强创城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创城办工作力量。
包保推进机制。调整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包保体系,持续深化市领导包挂联系县(市)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高位协调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市直重点责任部门实行逐级包保,将责任细化到人,有效打通创城“最后一公里”。
多方测评机制。开展城区季度互评、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半年测评、市创城办综合测评,实现实地点位类型全覆盖。举办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全面提升创城工作业务水平。
督导曝光机制。继续采用市、县、乡、村逐级督查模式,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城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持续加强正反两面宣传
曝光力度。
通报约谈机制。通过创城工作微信群以《创城工作简报》《曝光台》等形式,定期向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建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考评问责机制。将创城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创建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根据情况追责问责。
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文明城市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预警机制,依据负面清单内容确定预警报送内容和报送责任单位,及时掌握处置落实情况。
实施创城工作“三化”
创建常态化。实行网上材料定期报送制度,持续打造示范点位、改善提升点位、补齐短板点位,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持续发挥《曝光台》《表奖台》作用,形成常态化创建格局。
任务清单化。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项目化实施,工程化推进。
工作全员化。贯彻落实《朝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落实《朝阳市关于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文明创建、“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服务、文明传递、共建共享和创城宣传等六大主题活动,进一步形成全民共创良好氛围。